政府借貸 100 萬創業、前三年不下廣告

2020 年,侯智薰(雷蒙)從北京返台、疫情阻斷回程後正式離開職場,與妻子柚子創立「雷蒙三十」品牌。創業之初他做了兩個關於資金與成長的選擇:用一筆政府補貼利息的創業貸款啟動公司、以及在品牌前三年完全不投放付費廣告。這兩個決定共同界定了「雷蒙三十」早期的財務節奏與成長路徑,也是雷蒙日後闡述「一人公司/超級個體」苦力期方法論時反覆引用的起點。

背景:用貸款而非投資啟動

創業前夕,雷蒙在傳統職場的年收入並不差,回台後仍可選擇高薪職位。他選擇離職並借錢創業,並非衝動裸辭,而是在累積了遠距工作、副業與內容方法論之後的決定。資金來源上,他與柚子在公司開工的第一週即向銀行申請到一筆文化部針對文創/內容創作者的青年創業貸款,審核撥款快速。

這筆資金的來源具體可考:文化部提供給 Podcaster 的青年創業貸款,政府補助前五年利息、不需創業計劃書,銀行七天內完成審核撥款,金額為一百萬元。

之所以走貸款而非創投,核心理由在於控制權。雷蒙把銀行類比為「之後要把錢拿回去」的對象:錢交給你後不干涉營運方向,公司怎麼走由創辦人自己摸索。相對地,引入創投意味著投資方會限制方向、要求規模化擴張,與一人公司「核心最小化、協作最大化、不追求做大」的哲學相衝突。他將公司的成本結構描述為「成本就是我們的腦袋跟身體」,沒有龐大的固定薪資負擔,因此一百萬元已足以支應網站、外包、伺服器與設備等開銷。

申請過程中,雷蒙也把「信用」內化為一條長期原則。他從行員處學到聯徵報告的運作邏輯,把按時還款、不只繳信用卡最低金額視為維護「最重要的隱形資產」,並把這套信用觀念寫進後續的內容分享。

決定:前三年不買流量

第二個決定是成長方式上的克制。在品牌前三年,雷蒙完全不投放付費廣告。他的論點是:在產品尚未穩定、信任感尚未建立之前,花錢買流量是浪費,因為導入的流量無法被既有作品與口碑承接,轉化不成可持續的關係。

這個選擇與貸款決定互為表裡。既然啟動資金有限且須償還,把錢燒在廣告上會加速消耗現金、卻換不到複利資產;相對地,把時間與注意力投入到內容輸出、需求驗證與作品累積,才是苦力期該做的事。雷蒙因此把這段時期定位為「累積作品與信任資產」而非「賺錢」的階段。

後果與意義

這一百萬元在約一到兩年內逐步用罄,這段時間正對應雷蒙所說的「苦力期」。前三年雷蒙與柚子過著記帳節制、控制支出的生活,並把專注力放在電子報、Podcast、部落格等可累積的內容通路,以及對自有名單與數據的掌握。當品牌進入較穩定的階段、要擴大行銷時,雷蒙坦言早期課程銷售曾有相當比例的成本花在廣告上,原因正是知名度不足;他把這視為「產品品質帶來的成長有天花板」的印證,而非否定前期不買流量的選擇。

這兩個決定後來被雷蒙抽象成可傳授的原則,寫進「一人公司三階段」的苦力期清單:不要什麼都接、不要花錢買流量、不要跟別人比進度。它們也呼應雷蒙更上層的商業思維——商業的本質是交換、是把自己做好後與需要的人達成雙贏,而不是靠資本與廣告無限擴張。

「不要花錢買流量:產品沒有穩定、信任感沒有建立的時候,投廣告是浪費。」

「我們唯一要交代的就是我們的學員跟讀者。」

貸款金額(一百萬元)、文化部 Podcaster 創業貸款、政府補助前五年利息等均出自雷蒙公開的 Podcast 與訪談;後續各期廣告費佔比等細部財務數字未公開,此處不另展開。